政策依據:《關于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87號);
申請條件:
1.區縣審批限額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和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出資方式變更申請,以及根據專項法律法規應由省級商務部門審批的特定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資方式變更申請;其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注冊資本計,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評估后的凈資產值計;
2.跨境人民幣的來源合法,用途符合現行法規的要求。
辦理程序:
1.外商投資企業向注冊地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申請文件;
2.注冊地主管部門按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及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委;
3.市商務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申請材料:
1.注冊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報文件;
2.申請文件清單;
3.企業申請書(法人代表簽字,加蓋企業公章),需寫明跨境人民幣來源及用途情況;
4.公司權力機構決議;
5.章程/合同修訂書或重續修訂的章程/合同;
6.審批機關出具的載明原出資方式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7.批準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以上材料除注明復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文件為外文書寫的,應提供中文譯本,并加蓋翻譯單位印章以及中外文本騎縫章。)